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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出台文件健全完善干部荣誉退休制度

日期:2023-02-28
来源:昆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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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增强干部退休的政治荣誉感、组织归属感和生活幸福感,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干部荣誉退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六个方面,对干部荣誉退休作出具体规定。一是开展专题谈心谈话。明确在干部退休前,所在地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与新退休干部开展一次谈心谈话,肯定成绩贡献、表达敬意关怀、征求意见建议、了解思想状况及生活情况,提出希望要求,引导干部在退休后及时转换角色、调整心态,安享幸福晚年,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二是举办荣誉退休仪式。按照简朴庄重的原则,采取专题座谈交流、分享工作经历、颁发退休证书、赠送纪念品、合影留念等多种形式,举办荣誉退休仪式。三是做好退休转接工作。退休干部所在单位要做好退休干部管理移交工作,协助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确保新退休干部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四是落实服务管理举措。通过走访、座谈、赠送宣传册等方式,向新退休干部规范解释政治生活待遇落实、特殊困难帮扶等老干部工作政策。建立沟通联系长效机制。引导新退休干部关注“金色天山”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平台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新疆老干部”等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有关信息。退休干部所在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教育引导退休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矩。五是丰富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新退休干部积极参加老干部党校、老干部(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室)、老干部服务中心等各类兴趣团队,丰富退休生活,积极为退休干部参加学习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六是鼓励发挥优势作用。根据退休干部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按照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引导退休干部发挥优势作用,主动融入社区,参与宣传党的政策、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以及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扶贫济困等志愿服务,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正能量、作出新贡献。

《通知》明确适用范围为新退休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退休人员。通过文件的制定实施,进一步引导广大老干部更好地团结凝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继续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好新疆贡献智慧和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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